建瓯市财政局
建瓯市老区办
瓯政老区〔2024〕1号
建瓯市财政局 建瓯市老区办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龙村乡、川石乡、水源乡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99号)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老区村,拨付时要备注财政监管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资金公示,同时按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录入工作。
附表:建瓯市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情况表
建瓯市财政局 建瓯市老区办
2024年1月4日
附件:
建瓯市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性质 | 项目补助资金(万元) |
1 | 建瓯市龙村大历村巷道硬化 | 老区村 | 5 |
2 | 建瓯市川石乡后洋村巷道硬化 | 老区村 | 5 |
3 | 建瓯市水源乡吴墩村道路硬化 | 老区村 | 5 |
合计 |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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