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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5号问题验收销号公示

· 2024-01-05

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15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推进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两回收仍有不足。一是工作进展缓慢。2019年10月,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就联合发文,要求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地膜回收利用工作。二是回收工作成效不佳。督察发现,蒙城县农业农村部门直到2022年初才组织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工作;定远县多个乡镇至今未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工作。督察发现,滁州市2021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仅19.95%,定远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更是低至15%,与全省回收率75%的平均水平差距明显,定远县部分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仅依靠估算记录并上报。

二、整改主体责任单位

省植物保护总站、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

三、重点措施

1.制定全省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指导意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日常监管和调度督导。

2.把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两回收工作纳入省两强一增行动任务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加强监督和考核。

四、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到2023年底,全省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分别达到83%和80%以上。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制定方案。以省委农办名义印发《安徽省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指导意见》(皖农函〔2023〕2号),要求各地加强监督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二是强化督导。赴宿州、亳州、阜阳、滁州等重点用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地区开展回收试点工作专题调研。每月调度蒙城县、定远县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并填报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系统—安徽省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针对回收主体台账不完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确保各地严格按照要求抓好整改,严防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与不作为,确保问题真整实改、不走过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是加强考核。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两回收工作纳入2023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价和省两强一增行动任务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压实地方地府责任,有力推动了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2023年底,全省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分别达到83%和80%以上。

四是注重宣传引导。我厅联合安徽广播电视台开办《法治三农》广播普法栏目,10月10是对《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进行普法宣贯。在全省推广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全域智能有偿回收的马鞍山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等,组织全省开展农药管理市际调研互学活动,引导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经验做法。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植物保护总站、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反映。

监督电话:省植物保护总站 0551-62619486

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 0551-62669102

电子邮箱:479157577@qq.com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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