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3 年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浙农政发﹝2023﹞2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兰溪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兰溪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兰财办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为主,申报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2018年至2023年已经获得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村和年集体经营收益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一般不纳入此轮扶持范围。对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抱团联建项目、飞地抱团等项目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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