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广财农〔2023〕47号),下达我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5.95万元(其中:经开区8.81万元),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资金下达各主管部门并将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意见收集人:何耀东,监督电话:(0839)3311506;电子邮箱:313696410@qq.com;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莲花路393号区财政局六楼农业股。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
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
填报单位:区财政局 |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乡村振兴资金分配情况 |
合计 | |
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总计 | 487.14 |
一、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 | 11.50 |
龙潭乡 | 11.50 |
二、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 475.64 |
龙潭乡 | 15.20 |
荣山镇 | 289.34 |
大石镇 | 17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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