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 》等文件要求,永新县乡村振兴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格补贴程序,从2024年12月13日起至12月18日止完成第五批次补贴资金7.2620万元(中央补贴7.2620万元,省补贴:0万元,贴息补贴0.万元),补贴种类有轮式拖拉机、自走式履带收割机、组合米机、旋耕机(含履带旋耕机)、微耕机等,共计补贴机具8台,受益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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