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皖乡振发〔2021〕20号)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确权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2024年3月19日至2023年3月28日,内容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南陵县乡村振兴局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县交通局大楼6006室
投诉监督电话: 0553-6823257 ;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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