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大名县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区再生水利用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大发改〔2022〕17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名县鼎鼎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大名县鼎鼎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大名县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区再生水利用项目;2.1.2建设地点:大名县金滩镇娘娘庙村;2.1.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选址位于金滩镇娘娘庙村北178.37亩项目区内,主要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地面硬化等;2.1.4资金来源: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5质量要求:合格;2.1.6工期:9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9-02 00:00 至 2022-09-07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9-22 14: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 | 大名县鼎鼎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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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大名县大名府路305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北路58号剑桥春雨5号楼(开元大楼)2201、2202、2207、2208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吴孟生 | 联系人: | 董尚尚 |
电话: | 0310-6580633 | 电话: | 0310-5707330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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