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镇村太阳能路灯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镇村太阳能路灯项目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2023】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乡村振兴局,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名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孙甘店镇、龙王庙镇、大街镇、金滩镇、铺上镇、万堤镇、束馆镇、沙圪塔镇、黄金堤镇、杨桥镇10个镇共计91个村庄;建设规模:项目在孙甘店镇、龙王庙镇、大街镇、金滩镇、铺上镇、万堤镇、束馆镇、 沙圪塔镇、黄金堤镇、杨桥镇10个镇,共计91个村庄,安装太阳能路灯4022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工期:6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项目在孙甘店镇、龙王庙镇、大街镇、金滩镇、铺上镇、万堤镇、束馆镇、 沙圪塔镇、黄金堤镇、杨桥镇10个镇,共计91个村庄,安装太阳能路灯4022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2.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银行账户开户信息证明;3.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 285 号) 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03 00:00至2023-06-10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27 14: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大名县乡村振兴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倍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大名县大名府路305号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77号沁乐园7-2-10号 |
邮编: | / | 邮编: | 056004 |
联系人: | 吴孟生 | 联系人: | 徐飞雪 |
电话: | 0310-6580633 | 电话: | 0310-3030755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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