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要求,现将翠屏区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76万元(即:中央资金978万元和省级资金98万元)的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一、 资金安排情况。
本次预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76万元(详见附表)。
二、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遵循精准使用原则。本次安排的资金注重统筹安排使用,形成有效资金合力,发挥资金整体效益。严格执行《宜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宜财发〔2021〕25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项目资金目标绩效,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方式。采取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的项目要符合川办发〔2010〕53号、川办发〔2012〕30号等文件规定;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资产收益项目按照翠脱贫办发〔2018〕58号文件要求实施,但项目分红比例按照2021年区脱贫办第一次会议要求执行;符合财政投资限额管理规定和政府统一采购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等相应程序要求。
三、带贫机制和绩效目标
带贫机制:采用资产量化方式实施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要与脱贫村、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绩效目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翠屏区扶贫监督举报电话:0831-2331405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公示单位:翠屏区乡村振兴局、翠屏区财政局
宜宾市翠屏区乡村振兴局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
(撰稿人:龙邻江;审核人:刘灏;审签人: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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