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乡村振兴规划终期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发〔2022〕1号)有关要求,我委拟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特公开遴选咨询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总结评估项目,是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乡村振兴规划终期评估工作。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熟悉儋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乡村振兴工作基本情况,具有规划编制、评估等相关工作经验。
3.近三年承担过同类或类似项目咨询;
4.有与提供本咨询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咨询专业类别等凭证复印件。
5. 服务方案。内容全面性、人员分工科学性、责任划定清晰性、服务时限保证性等方面。
6. 工作业绩。近三年相关咨询业绩。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日期为2022年8月25日至8月27日(截止时间为8月27日17:00前),申报单位填写相应申报材料并盖章,一式四份邮寄至反馈至海南省儋州市海花岛岛外宿舍8号楼三楼。鉴于此次新冠疫情影响,无法邮寄单位可按时将电子版(需加盖公章)发至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箱(dzsfgw2011@sina.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儋州市乡村振兴规划终期评估+申报单位名称”,逾期不再受理。
2.我委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我委相关规定遴选评估服务单位。项目预算在十万元以内。
联系人:苏必功,电话:13398998168
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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