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民丰县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服务绩效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5日 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H-2022MFX-08号
项目名称:民丰县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服务绩效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民丰县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服务绩效评价
预算金额(元):35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完成民丰县2023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服务绩效工作,形成该资金项目前评,绩效目标,4个季度的监控、自评表、自评报告等评价分析资料,装订成册
备注: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壹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必须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备注:(1)、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3)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核实)。
(4)提供2021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的资信证明;
(5)提供2022年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2022年8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6)法人开标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开标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7)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2022年8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5日至2023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5日 15:30(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丰县友谊路75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1月05日 15:30(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丰县友谊路7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财政局
地 址:民丰县买迪尼也提路10号
联系方式:0903-6750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台北西路354号1栋2号
联系方式:0903-2529366、13319038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玲
电 话:0903-2529366、1331903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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