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名称 | 桦南县金沙乡红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办公室室内、外装饰项目 | 地址 | 桦南县金沙乡红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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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别 | 工程建设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增权 |
企业性质 | 项目周期 | 7天 | |
农用项目 | 是 | 资金性质 | 集体 |
资金来源 | 类别: 集体 金额: 26000 |
预算价格 | 26000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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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供应方条件 | 合 同发包人(全称): 桦南县金沙红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 桦南县金沙乡红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办公室室内、外装饰项目 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桦南县金沙乡红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办公室室内、外装饰项目2、工程地点:桦南县金沙红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3、工程内容:桦南县金沙乡红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办公室室内、外装饰项目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 7 天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三、工程总价及结算方式中标金额为26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陆千元整),最终结算价格以工程决算为准,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结算,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四、施工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五、质量保证责任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质量保证期为10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六、违约责任1、乙方无特殊原因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任何一项逾期达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2、因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环保要求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质量保证期。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享有索赔追偿权利。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乙双方自行约定)4、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6、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签订价款50%的违约赔偿金,并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七、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施工安全措施,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凡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八、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农户及有关部门协调。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甲方的财产不受损失,否则照价赔偿。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概不负责。4、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5、乙方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九、其它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乡相关部门各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桦南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法人(签字):(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其他描述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2600 |
服务费 | 成交价格*2%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7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供应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 | 反向竞价 |
阶梯价 | 500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4-12-05 13: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2-16 13:30:0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4-12-16 13:3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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