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智能化软件综合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http://ggzy.baoj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X-DL-JI-2024-063
项目名称:千阳县智能化软件综合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千阳县智能化软件综合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7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应用软件 | 综合执法指挥调度平台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70,000.00 | 37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千阳县智能化软件综合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2-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2-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 23 号);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 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2-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2-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 号);
2-15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2-1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2-1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2-1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2-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2-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2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 号);
2-2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千阳县智能化软件综合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单位负责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
(4)供应商提供2023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提供2023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提供相关查询截图;
(7)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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