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2024年城阳乡长城村低效园林地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阳县2024年城阳乡长城村低效园林地改造提升项目已由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彭阳县2024年城阳乡长城村低效园林地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彭审批发〔2024〕16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阳县自然资源局,估算投资210.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支出预算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阳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彭阳县城阳乡长城村。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规模380亩,划分为2个片区,1片区277亩,设计灌溉定额150m³/亩,灌溉水利用系数0.9,毛灌水定额166.6m³/亩,毛用水量4.62万m³;2片区103 亩,设计灌溉定额94m³/亩,灌溉水利用系数0.9,毛灌水定额104.4m³/亩,毛用水量0.97万m³,合计毛用水量5.59万m³。具体建设内容为:(一)田块整治工程;(二)灌溉工程;(三)地力提升工程;(四)田间道路工程;(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六)自动化与信息化工程。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时间起至2024年11月22日23时59分,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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